什么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如何定性)

来源:互联网 作者:小柴 时间:2021-11-23

法律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定义:

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那么,自伤肯定不构成此罪。

主观上要求具有伤害的故意,即对伤害结果具有认识并且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如果只是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暂时的肉体疼痛或者轻微的神经刺激,则不能认定有伤害的故意。

例:

张某带1岁小女儿逛商场,小女儿被一男孩推倒在地,张某看女儿哭得伤心,就把小男孩推倒,结果男孩撞到头部身亡。张某此时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故意伤害致死。

如行为人有伤害的故意,则结果无论是轻伤还是重伤,都属于行为人故意的范畴之内。

例:

甲想砍掉乙的一个小拇指,但一刀下去却把乙的3个手指头都砍掉。此时,对甲应按照故意伤害罪(重伤害)来处理

如果对自己的伤害行为会给被害人造成何种伤害结果没有明确的认识,则按照结果来认定。

例:

张某在酒馆碰到李某,发生口角,李某拿起酒瓶不管不顾地向张某扔去,

此时:如果张某打死,则李某定故意杀人;如将张某打伤,则定故意伤害;如没打到,则无罪。

一些特殊情况:

1、得到被害人承诺而伤害

承诺是有效的,但是局限于轻伤范畴。对于重伤则按照故意伤害来处理。

2、运动比赛中的伤害

属于可容许的风险,只要遵守了比赛规则,就无罪。

3、医疗行为

行为人要对非治疗性的行为引发的结果承担责任。

4、未遂问题

故意伤害,对于轻松不存在未遂。对于重伤是可以存在的,如:张某对李某怀恨在心,欲砍掉其右腿,结果一刀下去,发现右腿是假肢,这时候张某就构成故意伤害的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