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权索要家务补偿款 广东高院发布民法典典型案例
来源:搜狐:九派新闻 作者:小柴 时间:2021-11-26
11月25日,广东高院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是广东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法律规则原则、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实践。
据了解,广东法院聚焦财产权、人格权、知识产权和生态环境四大重点保护领域,先后审结了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居住权确认等多种新类型案件。今年1—10月,全省法院审理各类一审民事案件89.3万件,同比增长13.2%,其中涉财产权保护案件15.9万件、涉人格权保护类案件1764件、涉高空抛物案件16件、涉知识产权保护类案件14.1万件、涉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1.9万件。
梁先生和李女士2017年11月登记结婚,并于2018年10月生育一女。双方婚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于2021年4月分居。梁先生认为夫妻关系破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女儿归梁先生抚养。在审理过程中,李女士表示同意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女儿由其抚养,并提出因怀孕和照顾年幼的孩子,其婚后一直没有工作,要求梁先生向其支付家务补偿款2万元。
经法院调解,双方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2021年4月9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儿由李女士直接抚养,梁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享有探视权。梁先生一次性支付给李女士家务补偿款1万元。
法官表示,民法典打破了原婚姻法有关适用家务劳动补偿制度需满足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前提条件,从立法上确认了家务劳动的独立价值,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请求家务补偿扫除了法律障碍。该案对于保护家庭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全社会性别平等、维护社会稳定均具重要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