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梁言 | 全流程完整案例解析加盟被骗后怎样打赢官司(一)

来源:天斗律所 作者:天斗律所 时间:2021-02-02

导语

很多网友都有被加盟总公司骗的经历,在这些人当中只有一部分能追回被骗的钱财,但是绝大部分朋友最后的结局都是维权失败分文未得。这是为什么呢?今天,专注于商业特许经营领域的梁宏刚律师就来为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通过讲述完整的维权之路来为大家分析加盟被骗后怎样打赢官司:

Part 01“梁律师,我被骗了!”

“梁律师,我被骗了!”

一上班,接到一个咨询电话。

“您好,请问梁律师吗?”

“我是,您是哪位?”

“梁律师,我被骗了!您看我该怎么办才好?”

对方的声音非常急促而紧迫。

“您慢点说,具体是什么问题,把问题简单叙述一下,这样我才知道如何帮您。”

“我姓杨,是一个记者告诉我你的电话。我加盟了×××二元超市店,但是他给我的产品都是次品,从我这够买商品的很多消费者都退货了,我实在无法经营了,但总部又不允许我退出,仅同意退我部分货物,不退我加盟费。除非我找到下一家加盟商,把我的店转让出去才行,这让我去哪儿找?店面是我租的,一天租金很贵呢,我拖不起啊,我该怎么办呢??如果起诉的话我能不能赢?”

虽然他说的不太具体,但我明白他遇到的问题了,这又是一起被骗加盟费的案子!我对他讲,如果诉讼,关键要看证据,我现在还没有看到你的材料,还不确定能不能诉;我要求他带齐所有加盟资料来我们律师事务所面谈,包括合同书、收据、发票、经营手册、开店手册、员工手册、货物样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据或者发票等等,一切与加盟有关的书面材料,先做一下案情分析,然后再出具法律意见,仅是电话交流无法做出判断。然后我和杨先生约好明天在我们律所见面。

近几年因加盟而受骗的案子很多。加盟商从电视、网络上看到相关“报道”,轻信特许人(总部)的虚假承诺,签订对加盟商十分不利的合同,然后缴纳加盟费或者服务费,再订购大量价高质次的货物,收到货物后,加盟商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加盟服装的,衣服不是过时,就是粗制滥造;加盟饰品的,饰品却不合时宜,丑陋不堪,很少有人购买;总部公司一般同意给予换货,但是换来的货物和以前的一样劣质,还要自己搭上运费;但总公司一般不予退货,如果退出加盟,一切费用概不返还!遇到强硬的,到总部公司去闹的,退一部分加盟费,但大部分损失却由自己来承担!部分加盟商自认倒霉,而不诉讼,认为自己无法和那些大企业抗衡,认为那些企业和法院有关系,从而放弃诉讼,其实这是受中国司法界所谓“潜规则”的影响导致的,但愿杨先生敢于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Part 02杨先生的加盟过程

第二天上午,杨先生如约来到律师事务所,我给他倒了杯茶,他让我看了加盟的相关材料,并详细讲述了整个加盟过程。

杨先生今年29岁,山东人,已经在北京打工七年,也有一些积蓄,但自结婚,生子后,生活有些压力,从亲朋好友那借来一些钱,打算自己开个店。2008年春节过后,经常关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寻找投资项目。其间,他去武汉考察过新型燃料项目,感觉项目很假,也考察过电话充值卡项目,其实就是传销。2008年3月份,在网易上看到了关于×××二元超市加盟的采访报道,这篇报道让他感觉很真实,项目也很有吸引力。他通过网络继续搜索相关的资料,他发现不仅网易进行了报道,搜狐、新浪、人民网、腾讯网等大型门户网站均有相关的报道,如此以来,让他觉得这样项目更具有投资价值了。

为谨慎起见,他还亲自到该公司的总部去考察。该公司的总部办公室设置在北京一幢高档写字楼内,办公面积很大,租金不菲,看起来很有实力;而公司的业务经理也相当热情,虽然他仅想加盟一个便利店,但是他们仍然把杨先生当作大客户看待,详细介绍了公司的状况,全国各地的加盟商数量,×××二元超市的市场前景,一旦加盟如何赚钱等等,还交待他们公司是北京为数不多的几家在商务局备案的企业,而且他们公司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了注册申请,并且商标局已经受理。考察完毕,杨先生对该公司以及该项目都十分满意,做出了初步投资的意向。杨先生通过房屋中介找到了一处门面房,总部派人进行了查看,并认为可以作店面。杨先生一提到这个门面房就特生气,因为在整个加盟过程中,房屋租赁费占到他损失的一半以上,而且这个位置并不适合经营二元超市,该门面房位于北京三环内的一个中档小区附近,租金相当高,半年租金就四万多,而附近的居民一般都是白领,他们并不怎么光顾二元店。但是总部派人协助选址时,却认为这个位置很好,现在想来,总部为骗取加盟费不惜任何手段。

便利店的地址定下来后,杨先生到总部正式签订了合同,并缴纳了品牌服务费9800元,并根据总部要求第一次订货10000元,全部打进总部指定的个人账户。自此,杨先生满怀激情地开始了创业之路,按照总部要求,对店铺进行了装修,购买了货架,装上灯箱,想到自己马上成为老板,以后可以让妻子和女儿生活得更好,那感觉非常好。终于盼到总部发来的货物,“看到货,我有些失望,因为这些货和我在总部展厅看到的不一样,粗糙多了!”杨先生如是说!虽然就这个问题问过总部,但总部的经理说,先销售着,如果销量不好,再调换。但开业以来,杨先生的便利店就没什么销量,即使销售了几件,还不时有消费者前来退货:儿童带的手表使手腕过敏;闹钟根本不响;小台灯不亮,诸如此类的问题不断,而且杨先生自己也发现产品质量存在一些有问题,护肤品过期,女孩饰品掉粉末, 这简直让杨先生无法经营,产品如此差,附近小区的居民谁还会来光顾!谁还会信任这家超市!经营十天后,杨先生实在无法再继续下去了,客人越来越少,再这样下去亏损更大。杨先生直接向总部要求退货,返还加盟费,总部仅同意退货,但不同意返回加盟费,因为根据合同规定,只有不断进货才可以返还加盟费。最后仅退了部分货物,总部以其他货物影响了二次销售,而不退,其实很多货物包装都很完整。杨先生很无奈,他仔细看了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却是他违约了,但是他感觉自己是被骗了。“我现在的损失都已经五万多了,还不包括间接损失,这段时间我什么也没做!”杨先生现在非常后悔当初的决定。

杨先生的加盟过程,和其他受骗的加盟者遇到的情形是一样的。加盟前,他们一般都是受到盟主(总部)在正规媒体发布的虚假的、夸大的不切实际广告的影响,在考察时,又受到业务经理花言巧语的欺骗和许诺,利用展厅样品的障眼法,最后引诱你签订合同,特别是这份合同简直就是一个没有任何缝隙的网,而且让你有苦说不出,明明是吃亏但根据合同却是自己违约!杨先生真的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吗?来看一下杨先生都带来哪些证据材料吧。

Part 03诉讼的证据材料

“梁律师,你认为我这个案子能不能胜诉?”

这是当事人经常问我的一个问题。我不会给当事人承诺这个案子能否胜诉,因为一个案子能否胜诉由多个因素决定的,特别是在中国目前的司法现状下,我认为律师不能轻易对当事人保证或者承诺此案必赢之类的话,否则,就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

我对杨先生说,先看一下证据。杨先生是个细心的人,他保留了所有他与总部之间发生往来的所有书面资料。

首先看一下与加盟相关的证据材料:《终端产品销售合同书》、服务费收据、宣传手册、发货清单、开店手册、员工手册以及部分产品。

我仔细看完合同后,发现这份合同的确是经过专业人士制作,合同各条款十分严密,而且合同内容对杨先生十分不利。总部和杨先生之间明明是特许经营关系,杨先生是总部的加盟商,但在这份合同上,双方变成了销售关系,特许经营合同变成了《终端产品销售合同书》;在合同中还有一款,明确注明“本合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加盟费也变成了服务费;该合同还规定,除了进货返还服务费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退还服务费。从合同上几乎找不到对方违约的地方,杨先生自己看完合同后,反而感觉是自己违约。对于合同,我们先暂且不谈,再看其他的证据。

总部给杨先生开具的服务费收据,金额为9800元,交款人栏署名为杨先生,上面盖有总部的财务章。这份证据和合同相互印证,证明总部公司收取了杨先生服务费(实际上是加盟费)。

关于宣传手册,这个问题就大了,刚才我们一起浏览了总部的官方网站,手册的内容和网站基本一样。宣传手册内把总部公司描述成为一家十分有实力的公司,“公司成立于2004年……”,然而在总部提供给杨先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面,十分清楚表明,该公司2007年才成立,睁眼说瞎话!手册还吹嘘公司又是去国外考察,又是约请国内专家论证,最后得出结论小型超市有上百亿的市场,利润空间十分巨大;而且其公司的品牌运作得更是相当成功,单店一年就可盈利20万,这还是保守估计,看到这些让我想起《大腕》里的台词。就是这些不切实际的宣传,仍然蒙蔽了很多不明真相的加盟商。

关于订货单和产品。经过杨先生前期与总部的协商,总部已经将部分货款退给你,并收回大部分的货物。杨先生拿来的几件产品有的完好无损,但是总部仍然拒绝回收;有的产品属于三无产品,没有生产日期,没有生产厂家,没有生产许可证;其中竟然还有奥运产品——福娃挂件,未经许可竟敢公然销售奥运特许产品,这是明确禁止私自销售的,一旦被工商行政部门查到将面临高额的行政罚款。杨先生说,他去考察的时候,总部展厅的产品都很新颖,质量也好,而且价格便宜,而签合同后,然而总部发来了如此多的垃圾产品,让他根本无法销售。

关于开店手册、员工手册和授权书。这些材料可以说明双方之间是特许经营法律关系,而不是单纯的产品销售关系,而总部却在处心积虑把特许经营伪装成单纯的产品销售,就是为了规避《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因为通过我的进一步审查,总部根本不具有开展特许经营的资质,其大力宣扬的“×××”品牌(商标)还没有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核准,单这一点已经违反的《条例》的规定。而且总部在多处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包括该公司没有在商务部备案;没有直营店;自开业至今还不到两年,就发展加盟商;更没有按照《条例》的规定向杨先生披露相关信息等等。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总部公司就开始招商,向杨先生收取服务费(加盟费),颁发授权书,要求加盟店统一装潢,统一形象,统一标识等等,违规操作,骗取加盟费。

其次,关于杨先生的经济损失。除了加盟费和货款外,杨先生为了开店,通过中介租赁了门面房,并进行了装修,并购买灯箱、货架等开店必需用品,以上事实都有相关的证据支持。杨先生提供了与中介公司签订的中介合同,中介公司开具的中介费收据7000元;杨先生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这份合同与中介公司的合同可以相互佐证。因杨先生的仅仅营业十天,为了避免更大损失,杨先生不得不中断合同,缴纳了违约金和房租,共计2万多元。另外,杨先生为了开店,进行了装修,装潢,并购置货架,安装灯箱,都支付了一笔费用,以上所有花销都有相应的收据,这些都可以作为杨先生的经济损失向对方主张。

通过审查分析这些证据材料,我认为杨先生可以起诉,至于是否能够完全胜诉,我不敢保证,但是我会尽力为杨先生争取最大利益。

(未完待续)

小编说:经历了各种艰难险阻,梁律师终于帮杨先生整理完证据材料了,可谁知诉讼阶段又横生枝节!想知道在诉讼阶段梁律师是怎样为杨先生化解难题的吗?关注公号,咱们明天不见不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