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华坤律师做客国家广播电视总台特别节目《这里有说法》

来源:北京天斗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天斗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3-07

2022年3月3日,天斗律师事务所孙华坤律师,二次受邀参加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中国乡村之声的《这里有说法》栏目,进行普法宣传,点评法律热点,回答群众法律问题。

前段时间的电视剧《开端》的热播,也让很多人对其中网络暴力的情节产生反思。网络暴力是指用言语、图片、视频等形式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属于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其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精神损害,而且它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

那么,法律上对网络暴力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孙律师在节目中为大家做了解答,根据不同的具体行为,由不同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比如,根据《刑法》有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孙律师表示,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分辨能力、选择能力和对低俗文化的免疫力,培养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的、负责的网络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接着进入到《这个案子不简单》环节:广州东站派出所民警接到旅客朱先生报警称背包在通过安检后丢失,包内物品价值8000元左右。通过监控发现被嫌疑人王某取走,在与民警的电话沟通中,王某否认了自己偷拿背包的事实,却在7天后将背包邮寄至派出所,民警通过其购买的车票在出站口将其抓获,现因涉嫌盗窃罪被铁路公安处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王某的做法算不算盗窃罪呢?孙律师根据此案,对盗窃行为做出了相关解释并点出王某的做法属于盗窃罪。有网友提问在公共场合见到物品的正确做法,对此孙律师表示正确的做法就是先看能不能联系失主,能交给失主最好,不能交给失主就交给警察。

如果遇到与王某相同的情况,孙律师提醒大家,要心存善念,助人为乐,不要有贪念,不要有侥幸心理。我们国家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之一就是拾金不昧,国家启蒙教育做的也很好。有个儿歌唱到,大家都会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小孩子都知道怎么做。

在《两分钟拯救法律小白》环节,孙律师回答了公众提出的生活中困扰着自己的法律问题,问题涉及婚姻家事、劳动合同、养狗纠纷、法律常识等方面,针对于以上问题,孙律师耐心地做出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