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斗涉外|如何在蒙古国设立公司或代表处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佐拉
时间:2024-07-05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个或多个个人或法人创立或投资的最常见类型的法律实体,股东个人不承担连带职责,但在投资范围内承担与公司活动相关的风险。公司的债务以其资产的数额为限。
根据法律规定,在蒙古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持有法人已发行股份总额25%或以上且每位外国投资者的投资额超过10万美元或等值的企业。外国投资者以下面所列形式在蒙古国进行投资: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计划在蒙古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每个投资者必须投资相当于10万美元的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发行股份以增加公司资本的法律实体。JSC可以拥有无限数量的股东。股东不对JSC的义务负责,但承担其股份价值范围内的损失风险。JSC应拥有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资产。JSC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管理。
例如,董事会应履行JSC的管理职责,涵盖与法律和公司章程以外的财务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关的公司优先事项,这些事项属于JSC的专属权利。
代表处根据自己的章程运作,由母公司授权的个人根据授权书进行管理。代表处的设立原则与法人相同。
a) 公司名称的确认:创始人或授权代表应从国家登记处获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名称。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b)开立临时公司账户:在公司名称注册的同时,创始人应在蒙古的任何商业银行为新公司开立临时活期账户。外商投资公司应在该临时活期账户中存入100000美元或同等金额蒙图。
•如果创始人是法人,则需要公司注册证书、章程副本和公司简介;
•收到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750000 MNT(239美元)印花税付款;
国家登记部门将在提供上述文件后的3—5个工作日内对外商投资公司进行登记。
外商投资公司的印章,凭公司的国家注册证书原件办理。盖公章是公司注册的最后一步。
根据《国家法人登记法》,母公司或个人应准备以下文件。
•设立代表处和任命董事的决定,经认证的蒙古文翻译;
•1100000 MNT(约347美元)的印花税支付证明;
代表处授权代表凭代表处的国家登记证书加盖印章,并在商业银行开立活期账户。
根据FATF(国际金融制裁和行动机构)的建议,蒙古正在对在蒙古注册的所有法人的最终所有人进行登记。
1.如果客户是一个法人,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拥有该法人的大部分资产,或指导该法人的活动,或代表他人执行其行为,或该法人与该法人之间的任何交易,以及通过管理实施活动而从拥有该法人中受益的人;
3.在资产管理协议的情况下,根据资产信托管理协议获得利益和利润的人。
擅长业务:国际贸易、跨境投资、蒙古国公司设立、矿业开采、基建投资